江西省人民政府 工作动态 关于公开征求《江西省艺术系列舞台技术专业职称申
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《关于修订完善各系列(专业)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》要求,我们研究起草了《江西省艺术系列舞台技术专业职称申报条件(试行)》,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
征求意见时间:2021年8月13日至8月19日。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,请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。
1.发送电子邮件至:jxszcb@126.com(省职称办)或jxswltrsc@163.com(省文旅厅人事处)。
2. 联系电话:0791-86386293(省职称办)或0791-88916880、88916885(省文旅厅人事处)。
(个人请注明所在单位、联系电话并签署姓名;单位请注明联系人、联系电话并加盖单位公章)
江西省职称工作办公室 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厅人事处
2021年8月12日
江西省艺术系列舞台技术专业职称
申报条件(试行)(征求意见稿)
一、适用范围
本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舞台灯光、音响、化妆、服装、道具、装置的设计与制作、舞台多媒体图像制作、绘景美工等舞台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。
二、资格名称和评审方式
舞台技术专业名称为一级舞台技术、二级舞台技术、三级舞台技术、四级舞台技术,依此对应正高级、副高级、中级和初级。
一级舞台技术和二级舞台技术实行专家评审,三级舞台技术实行考核认定或专家评审,四级舞台技术实行考核认定。
三、基本条件
(一)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热爱祖国,热爱人民,热爱事业,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和各项法律法规。
(二)热爱艺术表演事业,认真履行岗位职责,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、敬业精神,作风端正。
(三)取得现资格以来,出现下列情况之一,在规定年限内延期申报:
1.年度考核基本称职(或基本合格)者,延期1年申报;年度考核不称职(或不合格)者,延期2年申报。
2.违反职业道德者,经查实后,延期2年申报。
3.受警告以上处分者,伪造学历、资历、业绩,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,延期3年申报。
四、一级舞台技术具体条件
(一)学历资历方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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